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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刊欢迎有关论著、专家论坛、论著摘要、病例报告、临床病理(例)讨论、新技术、新理论、学术会议纪要、学术讨论、综述、讲座、国内外学术动态以及学术活动消息等各类稿件,尤其欢迎前瞻性、大样本、长期随访的临床研究类论文。

一、对来稿的要求

1.文稿应具有创造性、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实用性、逻辑性,重点说明某个或几个问题,有理论或实践意义。文字务求精炼、通顺,数字准确无误,书写工整规范。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(包括英文题名、T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)。临床病理(例)讨论、会议纪要、综述、讲座可视情况而定。短篇论著、病例报告一般在1500字左右。


2.基金: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,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,如“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59637050);‘八五’国家科技攻关(85-20-74)”,作为脚注的第一项,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。符合录用标准者优

先刊出。

3.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: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。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,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(单位性的、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)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。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(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)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副本。

4.临床试验注册号: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。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。以“临床试验注册”(Trialregistration)为标题(字体、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),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。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声明

5.投稿方式和要求:稿件请经中华医学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(http://www.ema.org.cn/ywzx/index.html)或中华医学会

杂志社网站(http://www.medline.org.cn/)投送,注册为作者后选择目标期刊,阅读本稿约,下载并填写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》寄至该杂志编辑部。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,并附单位推荐信。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、署名无争议等项。如涉及保密问题,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。切勿一稿两投。投稿时必须注明该文稿是否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,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,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(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),此三种情形不属于一稿两投。同时,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与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》和稿件处理费邮寄至本编辑部。特殊文种、上下角标符号、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。英文摘要及参考文献应隔行打印。节段序号按一、1.(1)层次。来稿打印不清者一律退回作者。

6.稿件退修方式:凡经审核初步拟定刊用的稿件,请按退修意见修改整理并打印后,寄回本刊编辑部,同时注明第一作者

和通信作者联系电话及Email地址,并同时经投稿平台系统修回至本刊编辑部。修改稿逾3个月未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
二、在线投稿成功后,远程稿件管理系统自动发送邮件。作者可随时点击“在线查稿”,获知稿件的审稿情况、处理进展、审稿意见、终审结论等;有关稿件处理的相关结果编辑部一般不再另行通知。作者半年内未知审稿结果而欲投他刊,请事先与本刊联系,切勿一稿两投。请自留底稿。一旦发现一稿两投,将立即退稿;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,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,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,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。本刊允许作者就退稿意见提出有学术依据的申诉。

三、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,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来稿一经接受刊登,由作者亲笔签署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》。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、光盘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论文,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,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让他处。

四、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。稿件刊出后酌付稿酬(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的稿酬),赠当期杂志I册。

五、本刊通信地址:100710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精神科杂志编辑部,请勿寄给个人。联系电话:0086-010—85158209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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